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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97年度皮膚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合格名單及訓練容量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60044668號公告

編號 醫院名稱 醫院所在地 訓練容量
1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 基隆市 1名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 台北市 2名

3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市 4名

4 三軍總醫院 台北市 1名

5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 台北市 2名

6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台北市 1名

7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台北市 1名

8 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台北市 0名

9 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台北市 2名

10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台北市 1名

11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 台北市 1名

12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 台北市 4名

13 財團法人亞東紀念醫院 台北縣 1名

14 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新竹市 1名

15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 台中市 1名

16 財團法人私立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 台中市 1名

17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台中市 1名

18 秀傳紀念醫院 彰化縣 1名

19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化縣 1名

20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南市 2名

21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高雄市 2名

2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雄市 1名

23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 高雄縣 1名

24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花蓮縣 1名

合計 34名

附註:
一、 訓練容量,係指97年度(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各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所得招訓之訓練名額,各院招收之住院醫師名額不得超出所核定之訓練容量;醫院超額招收或未經核備之訓練名額,其訓練年資不予採計。

二、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基隆分院等21家醫院為97年度認定合格醫院,資格效期3年(自97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止)。

三、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為96年度認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效期3年(自96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止)。

四、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及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等2家醫院為95年度認定合格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效期3年(自95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止)。

五、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嘉義分院醫院原為95年度認定合格醫院,97年度因未提出書面申請認定,不符規定,廢止其訓練醫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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